徐州市净化行业协会
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
徐州市净化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是具有法人资格的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有关部门的监督与管理,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为使协会事业与建设永续发展,更好的服务会员、服务政府、服务社会,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江苏省行业协会条例》《徐州市净化行业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本协会收取会费,并制定《徐州市净化行业协会会费收取标准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条 本协会的主要经费来源为会费,不接受境外捐赠。
第二条 本协会的会费按年度收取,“会费标准”中的年度定义是指某一年份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三条 会费标准(会费收取标准附后)。
第四条 经营困难的流通型一般“会员单位”,可以申请减免当年度的部分会员费,减免额度不超过“会费标准”的60%;会长单位、副会长单位、理事单位、监事单位及非流通型一般“会员单位”不适用本条办法。
第五条 会费收取办法和时间。
行业从业单位自愿申请加入本协会,该单位被审批为会员时,按本办法“会费标准”同时缴纳当年度的会费;以后每年度的会费于当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缴纳。
第六条 本协会财务信息。
户名:徐州市净化行业协会 。
帐号:3203020181010000034820 。
开户行:徐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垅支行。
第七条 本协会秘书处负责对会费缴纳情况进行督促和检查。
第八条 本协会的会费坚持取之于会员、用之于会员的原则,会费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向会员大会报告,接受会员大会与监事会的监督检查,主要用于以下费用支出:
(一)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协会事业的发展。
(二)党组织建设与活动开展。
(三)召开会员大会、工作会议、业务研讨等会议。
(四)购置办公用品、设备和发展性项目。
(五)协会正常运转和日常工作。
(六)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七)组织会员培训、学习及资料制作。
(八)开展对外宣传、会员交流活动、会员文体活动。
(九)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和诚信体系建设。
(十)开展社会公益性项目与活动。
(十一)本协会专职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
(十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的完成有关部门交办的工作。
第九条 会费管理办法。
本协会设立会费专用账户,并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进行管理,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协会经费主要用于本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一)本协会会费收取标准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生效;通过本协会网站或公众号对会员和社会进行公示。
(二)本协会收取会费时,必须使用财政部监制的“江苏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对不开具合法、有效票据的行为,会员单位应向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或财政部门举报。
(三)协会秘书处编制年度会费收支预算,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会费收支情况由理事会向会员大会报告。
(四)本协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四)协会财务人员负责会费收支状况的记录、核算、检查,并定期向理事会报告。
(五)本协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财务检查。会费收支情况,按规定经具有审计资格的第三方会计事务机构审计,审计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或有关部门;本协会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时,进行财务审计,审计结果报登记管理机关。
(六)根据协会章程及有关规定,凡未经理事会批准一年不缴纳会费的会员单位,按自动退会处理;会员单位退会、暂停资格或被除名时,不得要求退还已缴纳的会费、资助、或捐赠的财产等。
第九条 本办法经会员大会通过之日施行。
第十条 本办法由协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徐州市净化行业协会
2021年0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