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功能型党支部设置和工作规范的探索
社会组织功能型党支部的设置,具有特设性,是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有益探索,旨在发挥党组织在社会组织工作中的政治核心作用、党建引领作用,把握政治方向。
一、功能型党支部的组建
凡社会组织负责人(无论是否驻会)和专职工作人员中有3名及以上正式党员的,都应按照党章规定建立党的基层组织。但经深入细致的工作,能够转入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仍不足3名的,又无法成立联合党支部的,可探索建立功能型党支部。
功能型党支部的特点是:党支部没有形成决议的权限、没有发展党员的权力、不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应在正式组织关系所在支部参加评议),党员均不需要转入正式组织关系(应由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地具有审批权限的党委出具党员身份证明)、不需要在本支部交纳党费(应在正式组织关系所在支部交纳)、不在本支部参加党员信息统计(应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支部的统计),但需要过双重组织生活;若有个别党员需要转入党员正式组织关系,则可先转入社会组织所在地(属地)党支部,待可转入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达3名时,调整为正式党支部。功能型党支部的设置及组建程序参照设立正式党支部的有关规定执行,党支部书记一般应由社会组织负责人中的党员担任,可选举产生也可由具有审批权限的党委指定。
社会组织“功能型党支部”的名称命名应与正式党支部一致,不含“功能型”等表述(规范的命名应为:中国共产党+社会组织名称+支部委员会),但一般应在批文中明确表明为“功能型党支部”,例:......同意XXX单位成立功能型“中国共产党+社会组织名称+支部委员会”。
为便于党支部开展工作活动,充分发挥作用,一般不宜联建功能型党支部。组建功能型党支部应准确把握、严格把关。党员能够转入组织关系、具备建立正式党支部条件的,不得建立功能型党支部。对已建立的功能型党支部,要跟踪管理服务,动员督促引导党员按规定转入正式组织关系,逐步将其调整转化为正式党支部。
二、功能型党支部工作活动要求
功能型党支部是党的基层组织,履行党章规定的基本任务,党支部的工作开展依照《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但由于党员未转入正式组织关系,功能型党支部的日常工作活动与正式党支部有所区别:
(一)关于发展党员。功能型党支部可以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但不发展党员、不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应与发展党员党组织沟通协调后代为培养。在预备党员转正时,功能型党支部要将预备党员的现实表现情况,反馈预备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并提出是否同意按期转正的意见,由预备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按照组织程序办理转正手续。
(二)关于党费收缴。功能型党支部一般不收缴党费,党员在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交纳党费。对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功能型党支部可以收缴党费,但不得重复收缴。
(三)关于“三会一课”和民主评议党员。功能型党支部按照党员“一方隶属、参加多重组织生活”的原则开展“三会一课”等活动。在社会组织重大活动时应组织党员开展集中学习;原则上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集中讨论;党支部书记每年至少要讲一到二次党课;功能型党支部原则上不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应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进行),但每年底要向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反馈党员在社会组织的日常表现情况。要突出抓好无法正常参加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党员的教育管理,防止“两不管”情况。
(四)关于评比表彰。功能型党支部可以推荐党员作为上级党组织表彰对象,但同一事项不得重复表彰,只能在功能型党组织或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的其中一方开展。
(五)关于党内选举。党员在功能型党支部内部具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可选举书记、委员,但不选举产生各级党代会代表,各级党代会代表选举工作在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开展。
(六)关于党内统计。年度党内统计工作由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负责。但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进行单项统计时,所有党员(包括未转组织关系的党员)都要纳入统计。因此,每年各党支部要核对党员信息上报至上级党组织。
(七)关于组织处理。功能型党支部原则上不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纪律处分,但应向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如实提供情况并提出处理(处分)意见建议,由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除以上工作事项外,功能型党支部及其党员与正式支部一样,具有党章规定的相关权利和义务。
三、功能型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
功能型党支部在社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履行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基本职责,同时结合社会组织特点,突出做好以下工作:
(一)参与社会组织重大决策。功能型党支部书记应列席社会组织管理层重要会议、参与社会组织的决策,对有关决策提出意见建议,制止和纠正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议的活动,保证社会组织的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对社会组织违反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的决策,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或有关部门报告。
(二)加强重大活动的政治把关。在社会组织开展重大活动时,功能型党支部要组织党员积极参加,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加强政治引导,保证正确政治方向。要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筹备活动时,要严格执行社会组织活动审批程序,提前报批,强化程序管控、节点管控和责任管控,制定意识形态应急预案;活动期间,要严格把控活动现场,及时妥善处置并报送突发情况;活动结束以后,要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活动情况。
(三)抓好党内集中教育活动。功能型党支部要按照中央及上级党组织的统一部署,抓好党内集中教育活动,加强对支部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通过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领社会组织发挥作用。
(四)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教育引导。功能型党支部要做好社会组织非党员负责人的团结、教育、服务工作,把他们纳入政治理论学习范围,定期就党建工作与他们沟通协商,增进他们对党的感情和政治认同,引导他们主动支持党建工作。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评先选优和政治安排,功能型党支部要向上级党组织或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五)密切联系成员和职工群众。功能型党支部要及时掌握成员、职工利益诉求,掌握成员、职工队伍的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把广大群众团结凝聚在党组织周围。
四、功能型党支部的工作保障
整理编辑:文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