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确定两名入党介绍人
党支部为发展对象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继续担任,若因特殊情况培养联系人不能再担任的,由党支部指定。一名正式党员一般不宜同时担任两名以上发展对象的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其入党介绍人。
二、入党介绍人履行职责
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明确入党介绍人的法定资格要求
入党介绍人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缺一不可,否则其介绍资格无效:一是政治身份要求。必须是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无介绍人资格),且党龄虽无强制要求,但通常优先选择党龄较长、政治素养成熟的党员,确保能有效履行培养考察职责。二是政治素质要求。需拥护党的纲领、遵守党的章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无任何违纪违法或不良政治记录(如信仰宗教、参与非法组织等)。三是履职能力要求。具备一定的党的理论知识,熟悉发展党员流程,有能力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引导、思想教育和日常考察,同时能客观公正地撰写考察意见、向党组织汇报情况。四是现实表现要求。在工作、学习、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群众基础良好,无师德失范、职场违规、生活作风问题等影响党员形象的行为。
(二)遵循介绍人的确定方式与原则
入党介绍人的产生需按 “规定程序 + 合理选配” 结合的方式确定,避免随意指派或 “形式化” 搭配。
一是优先 “自愿 + 推荐”,辅以党组织指定。第一步:发展对象可自愿选择2 名符合资格的正式党员作为介绍人(需事先征得对方同意,避免 “被动介绍” 导致考察流于形式)。第二步:若发展对象无合适人选,或所在党支部认为需优化搭配,由党支部指定(指定前需与发展对象及被指定党员沟通,确保双方认可)。注意:无论自愿选择还是党组织指定,最终需经党支部委员会审核确认,确保符合资格。
二是避免 “利益关联” 或 “责任重叠”。不得由发展对象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担任介绍人,防止因亲属关系影响考察的客观性。若发展对象为单位职工,其直接上级领导可担任介绍人,但需确保该领导 同时满足 “正式党员 + 履职能力” 要求,且避免因工作从属关系导致考察 “走过场”。同一党员不宜同时担任多名发展对象的介绍人(建议最多同时负责 2 名),避免因精力不足导致考察不深入。
(三)明确介绍人的核心职责(确保 “选对人”“做对事”)
确定介绍人前,需向介绍人清晰告知其法定职责,避免“只挂名、不履职”。一是培养教育职责。向发展对象讲解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普及党章和党员义务权利,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二是考察汇报职责。定期与发展对象谈心谈话,考察其政治立场、现实表现(如工作业绩、群众关系、遵纪守法情况),及时向党支部汇报考察结果,对不符合要求的需如实反映。三是材料审核职责。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确保内容真实、规范;撰写《入党介绍人意见》,需结合具体事例客观评价,避免空话套话。四是会议协助职责。在支部党员大会上,如实介绍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情况,回答党员和党组织的提问;若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需继续跟踪培养,帮助其按期转正。
(四)特殊情况的处理规则
一是介绍人资格失效的替换。若确定介绍人后,介绍人因调离单位、受党纪处分(如留党察看期间无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无法继续担任介绍人)、丧失党员资格等原因无法履职,党支部需及时为发展对象重新确定介绍人,并重新履行考察程序(原考察记录可作为参考,但新介绍人需补充开展至少 3 个月的考察)。
二是多人竞争介绍人的协调。若多名党员自愿担任同一发展对象的介绍人,党支部需综合评估党员的履职能力、与发展对象的接触频次(如日常工作学习中接触多的党员更了解情况)、党员的现实表现等,择优确定,避免 “人情介绍”。
三是流动发展对象的介绍人确定。若发展对象为流动人员(如外来务工者、临时职工),原则上由其现工作单位 / 居住地党支部的正式党员担任介绍人;若现单位 / 居住地无党组织,可由原单位党支部委托现所在党组织指定介绍人,但需签订《培养考察委托协议》,明确责任分工。
(五)党组织的审核把关义务
党支部是确定入党介绍人的责任主体,需严格履行审核职责。一是资格初审。对发展对象选择或党组织推荐的介绍人,核查其党员身份(通过党员信息管理系统确认是否为正式党员)、政治面貌(有无违纪违法记录)、履职能力(是否熟悉发展党员流程)。二是过程监督。定期检查介绍人是否履行职责(如查看谈心谈话记录、考察汇报材料),对未按要求开展培养考察的介绍人,及时提醒整改,必要时更换介绍人。三是责任追溯。若因介绍人隐瞒发展对象的问题(如政治立场不坚定、存在违纪行为)导致发展党员工作出现失误,党支部需追究介绍人的责任,同时重新审核发展对象的资格,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总之,确定入党介绍人需以 “政治合格、能力匹配、客观公正” 为核心,严格遵循程序、规避风险,确保介绍人能真正发挥 “培养人、考察人、引导人” 的作用,为党组织输送合格的新鲜血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