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党组织共有几个阶段具体要求(二)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入党一共有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申请入党;
第二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
第三阶段: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四阶段: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二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
一、推荐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且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以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主要程序是:
1、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
(1)党员推荐基本要求:基本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入党申请人都应列为被推荐对象;推荐人员为支部全体党员包括预备党员;推荐方式:会议推荐、个别谈话推荐、无记名票决、党员联名推荐等。
(2)群团组织推优基本要求:在共青团员、青年、工会会员、工人和妇女中推荐入党积极分子时,党组织应当主动征求共青团、工会和妇联组织的意见。党组织吸收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是共青团员,填写共青团员“推优入党”审批表。
2、支委会讨论研究(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党支部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做好相关记录;介绍拟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及党员代表、群众代表推荐情况,支委会成员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形成书面会议记录和决议。
二、上级党委(工委,下同)备案。
1、上报备案资料。党支部将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情况、党员推荐和群团组织推优情况、支委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情况以及备案报告等一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2、上级党委审查备案并提出意见。上级党委接到党支部报送的入党积极分子有关备案材料后,党委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一般是组织委员)负责审查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条件、手续是否完整等情况,提出建议报党委审定。党委应在一个月内将备案意见及时通知报批党支部。
注意:支委会讨论研究的时间即为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
3、发放《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备案审查合格的,基层党委要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发给党支部,党支部负责按培养教育进度据实填写。
三、指定培养联系人。
1、开具列为入党积极分子通知书。经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党支部应向入党积极分子开具《列为入党积极分子通知书》。党支部下设党小组的,应将入党积极分子编入党小组进行培养教育。
2、指定培养联系人。党组织应当在本支部内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入党积极分子的直系亲属不能担任其培养联系人。
四、培养教育考察。
1、党支部严格培养教育。
(1)培养教育方式: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安排集中培训等;
(2)培养教育内容: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
(3)培养教育目的:使入党积极分子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其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培养联系人履行职责。
(1)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2)谈心谈话、思想辅导、观察表现、审阅《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每季度至少撰写1篇思想汇报,经培养联系人审阅并签署意见后交党支部存档。特殊情况下不能书面汇报思想的,可向培养联系人口头汇报,由培养联系人作好记录。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3)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4)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5)配合党支部认真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3、党支部每半年进行一次考察。考察其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入党动机、工作学习情况和现实表现等,并将考察结果如实记入《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4、参加县级以上党组织组织的培训学习,成绩合格,取得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