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方法 完善机制 打造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
随着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不断加强和深入,在实践中出现了许多好的做法和经验,如某地社会组织党建负责部门开展的“党建示范点”创建等,树立了一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创新先行的标杆。其中一支部积极探索的党支部工作量化管理模式,摸索建立了一整套融入社团文化与业务全程的党建工作目标管理制度及其操作流程。这套办法迅速被党建负责部门运用推广,先后被20余家单位学习借鉴,为推动社会组织加强党支部工作规范化建设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通过梳理,可以总结出其具体的做法和经验如下:
党建示范点建设的思路与办法,按照示范点的功能定位,不断完善示范点建设运行机制,以推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整体水平的提升。
“实行动态考核”:建立示范点长效运行机制。积极探索示范点建设的运行机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XX社会组织党建示范点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对示范点单位进行定期考核和动态管理。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示范点单位保持“五个好”标准、紧密围绕单位中心工作抓党的建设、创造性地完成上级党委布置的工作任务、取得工作经验和创新成果以及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等5个方面的情况。考核采取示范点单位交流互评与上级党委综合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考核评为优秀等次的示范点单位党组织,作为两年一度“创先争优”先进基层党组织表彰对象,党组织负责人或从事该项工作的有关负责人作为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表彰对象并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评为基本合格的单位进行诫勉,连续两次考核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退出示范点行列;对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取消示范点命名。自评认为工作退步或下降的,可以主动申请退出示范点。同时,每两年接受1至2个单位创建示范点的申请。《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实施,使示范点实现了有进有出、动态管理,得到了示范点单位和社会组织单位的欢迎和好评,激发和调动了社会组织做好示范点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运用倒逼激励”:督促示范点取得创新成果。为了引导示范点单位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成为引领社会组织基层党建工作的标杆,规定凡是上级部署的重点工作和出台的创新举措,都要在示范点先做出样子、摸出路子、创出点子,指导推动整体工作。为此,社会组织党建负责部门坚持每年专题研究示范点建设工作;每年召开一次示范点建设工作会议,对示范点工作进行专门部署和推动;社会组织党建负责部门班子成员每人联系1至2个示范点单位,定期上门进行走访和指导,并对示范点单位进行经常性督导,帮助示范点单位发现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为鼓励示范点加强党建工作创新,还专门出台了《XX社会组织基层党建示范点党建工作创新激励办法》,对示范点单位党建工作的创新成果进行评选表彰,同时将创新成果评选与社会组织党组织评先评优挂钩,连续3年没有成果获奖的,给予黄牌警告;连续4年没有成果获奖的,退出示范点单位。在党建负责部门的指导下,示范点单位党建工作有特色、有成果,各项工作走在了全省社会组织的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