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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来源:本站 作者:超级管理员 人气:681 发布时间:2023-04-05
摘要:徐州市《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精神,着力推动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提质增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


徐州市《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和全市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精神,着力推动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提质增效,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 中办发[2015]51 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苏组发[2017]8 号)精神,结合徐州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建设大局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政治引领、坚持从严从实、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分类指导,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引领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激发社会组织活力,扩大党在社会组织的影响力,为推进“两聚一高”新实践、建设“强富美高”新徐州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目标任务

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以强化政治功能为核心,以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为基础,以发挥作用为关键,突出全面从严、积极改革创新、注重实际成效,破难题、抓提升、促长效,努力实现体制机制更加顺畅、“两个覆盖”更加广泛、作用发挥更加明显、基础保障更加有力,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推动社会组织成为服务人民生活、服务社会发展、服务改革开放的重要力量。到 2018 年年底,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更加健全、党组织组建率和覆盖率明显提升、党建活动氛围更加浓厚;到 2019 年年底,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现整体提升,形成一批具有特色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典型。

三、主要内容

1、突出政治属性社会组织党组织是党在社会组织中的战斗堡垒,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要着眼于社会组织党组织履行政治责任,强化政治功能,发挥政治作用,紧紧围绕党章赋予基层党组织的基本任务开展工作,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宣传执行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严肃组织生活,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要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通过服务贴近群众、团结群众、引导群众、赢得群众。

2、履行基本职责。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坚决履行保证政治方向、团结凝聚群众、推动事业发展、建设先进文化、服务人才成长、加强自身建设等6 项基本职责。要强化政治引领,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在社会组织的贯彻执行;教育引导党员群众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引导监督社会组织依法执业、诚信执业;支持社会组织负责人依法依章行使职权、开展工作;积极参与社会组织重大事项决策;做好社会组织从业人员思想政治工作;抓好党组织自身建设,加强对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的领导。

3、明晰职能定位。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市、县(市)区委“两新”工委统一领导和管理,实行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区域兜底。县(市)区委“两新”工委要配备充实领导人员和专职工作力量,明确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建立工作运转联席会议、督促指导等配套制度。镇(街道)要建立“两新工作党组织,负责辖区“两新”组织党的工作的综合协调政策落实、检查指导。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对城乡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行兜底管理。有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业务主管单位党组织领导和管理,接受同级“两新”工委指导。2018 年年底前,市、县(市)区两级民政部门要全部建立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健全班子、配强力量,对不适合属地管理以及业务主管单位、行业主管部门不能归口管理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实行托底管理。

4、完善工作机制。县(市)区委组织部和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党委(党组)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召开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会议,及时研究有关重要问题。建立重点社会组织党组织双重管理制度,根据工作需要“两新”工委可以直接管理部分社会组织党组织。全面落实社会组织党组织和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审批审核制度,在社会组织和党组织换届时,上级党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要认真做好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审批把关和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的审核工作。推行社会组织党员管理层人员和党组织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制度,党组织书记应参加或列席管理层有关会议,党建活动可邀请非党员社会组织负责人参加,建立健全党员联系职工群众制度,把广大职工群众团结凝聚在党的周围。

5、全面摸清底数。借助社会组织注册登记、年检年报“两新”组织专项排查等工作,全面摸清社会组织底数,做到“六个清”,即经营运行情况清、职工队伍情况清、负责人情况清、党员队伍情况清、建立党组织情况清、未建党组织原因清。各县(市)区市直业务主管部门要按照能够正常开展党建工作的要求进行党建工作基数核定工作,剔除有名无实的“空壳”组织、久不运转的“僵尸”组织和多重注册的“影子”组织,将剩余的社会组织作为党建工作基数,按照要求,逐一录入“江苏省智慧党建平台”,动态维护管理基本信息。

6、扩大组织覆盖。凡有3 名以上党员的社会组织,都要单独建立党组织;有1-2名党员的社会组织,各负责单位要通过行业、区域统筹等方式,联合建立党组织,原则上1个联合党组织覆盖不超过5家社会组织;对没有党员的社会组织,要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和建立工会、共青团、妇联等途径,做好联系职工群众、培养推荐入党对象等工作,为建立党组织积极创造条件。行业特征明显管理体系健全的行业,要依托行业协会商会建立行业党组织;在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各类街区、商务楼宇、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基地等区域,可以打破单位行业界限统一建立党组织。新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要同步更新“江苏省智慧党建平台”信息数据。

7、规范综合管理。县(市)区、市直业务主管部门要建立晋位升级常态化机制,每年对社会组织党组织进行全面评估、分类定级。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和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贯彻落实“三个同步”工作机制。在社会组织登记时,同步采集员工信息,摸清党员底数,指导督促社会组织把党的建设等内容写入章程,并在成立登记和章程核准时加强把关审查,从源头上确保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的正确政治方向;在年度检查时,同步指导社会组织专项报告当年党建工作情况,对没有把党的建设写入章程、不重视不支持不开展党建工作的,要加强教育指导并责令限期改正;在评估时,要进一步优化党建指标设置和提高党建评分分值,原则上建立党组织的社会组织才能评为3A 以上等级,已经获得 3A 以上等级评估但还未建立党组织的要逐一指导组建。评估等级有效期满申请重新评估的,要专项评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情况,党的建设弱化虚化边缘化的,要及时作出降低或取消评估等级处理。

8、强化作用发挥。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社会组织积极投身淮海经济区中心城市建设新实践,在引领创新、推动发展中担当作为、建功立业。广泛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创建活动,推行党员亮牌上岗、亮明身份、亮明承诺“三亮”活动,充分展示社会组织党员形象。鼓励社会组织党员关注订阅“彭城先锋”党员志愿服务微信公众号,注册申请成为党员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动员社会组织党组织与驻地街道社区党组织共驻共建、互联互动。积极开展业务竞赛、岗位示范、诚信建设、公信力行动等主题活动,推动社会组织建立自律诚信机制。引导社会组织提升供给公共服务的能力,主动参与民主协商、利益调节、社会公益事业。密切关注职工群众思想状况和实际需求,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积极为群众排忧解难。建立党组织联系服务人才制度,为社会组织人才成长和施展才华搭建平台。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把党建文化融入社会组织文化建设中,筑牢先进文化思想阵地。

9、配强党务力量。注重通过内部选拔、组织选派、社会招聘等方式选优配强社会组织党组织负责人。对规模大党员数量多的社会组织要配备专职副书记。建立专兼职党务工作者队伍,把党务工作者纳入县(市)区基层党务干部培训范围,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和班子成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3 天。持续做好全市“两新”党建指导员选聘工作,每年向规模较大社会组织选派一批指导员。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探索向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专职党务工作者和党建工作指导员发放适当工作津贴。注重推荐优秀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作为各级“两代表一委员”和劳动模范等各类先进人物人选,推荐人选时要征求社会组织党组织和“两新”工委意见。推行双述双评制度,社会组织党组织书记每年向上级党组织和本单位党员进行述职并接受评议。

10、严实党员管理。坚持政治标准,注重把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负责人和业务骨干发展为党员,注重在没有党员或只有个别党员的社会组织中发展党员。县(市)区组织部门要对社会组织年度党员发展工作实行计划单列,严格按照《关于从严从实做好全市“两新”组织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徐委两新[ 2018 ]10号),全面规范社会组织发展党员工作。认真落实党员活动日、党员记实管理、流动党员“双向共管”等制度,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党员日常考评,稳妥有序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落实“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员缴纳党费等基本制度,各县(市)区、市直业务主管部门要对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组织生活情况进行定期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党组织和党员民主评议、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四、方法步骤

1、组织发动阶段(2018 年12 月底前)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业务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研究制定本地本行业具体落实办法,建立社会组织综合党委和行业党建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健全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做好党建指导员选派、培训和入驻工作,召开业务管理部门、街道社区、行业协会党组织负责人座谈会,理顺管理体系,明确工作责任,建立议事制度,共商发展对策。

2、推动实施阶段(2019年1月-2019年9月)

借助“两新”组织专项排查、年报年检、评估等方式,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基本情况进行复核,进一步修改完善“江苏省智慧党建平台”信息数据库。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集中组建、集中挂牌、集体宣誓行动,实现有3 名以上党员的社会组织单独组建率动态保持 100%;有1-2名党员的社会组织联合覆盖率不低于80%。用好用活“彭城先锋”等载体,根据社会组织发展所需、党员群众期盼欢迎,设立党员示范岗、党员责任区、党员服务窗口,开展党员“三亮”活动,推动社会组织党员参与志愿服务。探索建立多种形式党建联盟,初步形成一批特色做法。选优配强社会组织专兼职党务工作者,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3、深化提升阶段(2019 年 10 月开始长期坚持)
巩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成效,对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体制机制、人员配备、规范管理、作用发挥等进行“回头看”,建立健全常态化长效化工作机制。培育选树一批社会组织党建先进典型,命名表彰一批社会组织党组织“红色堡垒”和“党员志愿服务之星”,综合运用党报党刊网络媒体宣传一批社会组织党组织、党务工作者、党员和社会组织负责人先进事迹。适时召开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现场观摩交流会,推动全市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整体提升、全面过硬、高质量发展。

五、组织保障

1、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委、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党建主体责任,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总体布局。加强对与行政机关脱钩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领导,确保脱钩不脱管。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认真落实第一责任,每年抓好1至2个社会组织党建工作重点项目,带头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联系点。市、县(市)区建立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组织部门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两新”工委加强具体指导,民政、司法、财政、税务、教育、卫生计生、工商、体育、人社等部门结合职能,主动配合,协同做好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2、落实基础保障。县(市)区要将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社会组织应将党建工作经费纳入管理费用列支,按照有关规定据实在税前扣除。社会组织党员上缴的党费全额下拨,组织部门可用留存党费给予支持。加大阵地建设,在规模较大的社会组织建立党员活动室,按照不低于 100 平方米和“六有”标准,在社会组织相对集中的区域建立党群服务中心,为社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提供活动场所。探索网络活动阵地,依托互联网搭建社会组织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开展互动交流的有效平台。

3、强化督促指导。县(市)区委、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党委(党组)要把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和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的重要内容,作为相关部门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方面,严格考评问责。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党委(党组)要认真研究制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实行项目化管理,加强督促检查,细化考核评价,推动工作落实。要根据不同类型、行业、规模社会组织情况特点,分类提出党建工作要求,分类研究推进措施,做到精准指导、精准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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