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流动党员基层党组织建设标准
本标准适用范围是流动党员党委(总支、支部)。
一、党的组织设置
1.设置形式:正式党员人数达到3人以上的应当设立流动党员党支部,原则上,党员人数超过50人、不足100人的可以设立流动党员党总支,党员人数达100人以上的可以设立流动党员党委。
2.组建方式:流动党员较多,工作地或者居住地相对固定集中,应当由流出地党组织会商流入地党组织,依托园区、商会、行业协会、驻外地办事机构等成立流动党员党支部。流出地党组织可在外出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党组织,依托驻外办事机构党组织或委托流入地党组织进行管理,条件成熟后移交流入地党组织管理和领导。探索建立网上流动党员党支部。
3.党组织隶属关系:流动党员党组织成立或撤销,由上级党组织决定;所有流动党员党组织,都要明确有负责主管的上级;跨村(社区)跨镇(街道)建立的流动党员党组织,原则上谁批准谁主管,或由县(市、区)委组织部门确定隶属关系。
4.设置调整:每年对流动党员党组织设置情况进行1次摸底,做到设置规范、调整及时。
5.纪检机构:流动党员党委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党的总支部委员会、设委员会的觉支部设纪律检查委员;不设委员会的支部,应指定专人负责纪检工作。
6.群团组织:具备条件的流动党员党委,可以建立健全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
二、班子队伍建设
10.自身建设:流动党员党组织领导班子每月至少开展1次集中学习。流动党员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参加1次集中培训,累计时间不少于3天。新任流动党员党组织书记要接受任职培训。流动党员党组织领导班子应严格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做廉洁履责的表率。
三、党员教育管理
15.党员日常管理:坚持流动党员持证管理,《流动党员活动证》由流出地党的基层委员会盖章后,党支部登记发放,每年审核1次。每季度开展1次流入、流出党员情况排查,积极开展流动党员网上登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四、党内组织生活
20.组织生活创新:紧密结合流动党员党组织特点和党员群体特点,注重运用“两微一端”等信息化手段,采取“微党课”、网上组织生活等形式,不断提高组织生活的吸引力和实效性。
五、发挥作用途径
25.三回三当:回乡创业,当全民创业的引领员;回村任职,当服务群众的勤务员;回报家乡,当造福桑梓的服务员。
六、工作运行机制
29.关心关爱机制:通过设立关爱基金、开展走访慰问、加强人文关怀等方式,不断增强流动党员的荣誉感、归属感、使命感。
七、基本工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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