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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部委员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延期换届选举?
来源:共产党员网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一条规定: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由以上可以看出,党支部应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支部委员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暂缓换届选举:党支部领导班子处于软弱涣散或瘫痪半瘫痪状态的;组织不纯,派性严重的;支部主要负责人以权谋私,不正之风严重的等。对于有上述情况的党支部,需要首先认真进行整顿,在此基础上创造条件,安排适当时候换届选举。
对于有特殊原因,如支部要集中一段时间完成某项重要任务,或支部多数领导成员被派遣外出工作,或自然灾害等,按期换届选举有困难的,可暂缓进行换届选举。
但不论何种情况,暂缓换届选举的党支部,均应提前向上级党组织提出书面请示,经由上级党组织确定、批准,并在一定期限内换届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