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 ● 维权 ● 协调 ● 服务
徐州市现制现售饮用水工作都涉及哪些管理部门?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现制现售饮用水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现制现售饮用水的相关管理工作。
《管理办法》第三条内容。

(2018年12月13日徐州市人民政府第二十六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根据2019年10月20日市人民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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