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关于行业协会商会的研究如火如荼,但行业协会商会的概念至今仍然比较模糊。不同国家的立法对行业协会商会概念的定位存在明显的区别。由于我国《行业协会商会法》尚未出台,目前对行业协会商会的概念尚未有一个官方的、确定的解释。基于新时代中国特色行业协会商会的特点,我们认为:“行业协会商会指的是由自然人或法人自愿组成,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设立的,代表成员共同利益,维护成员合法权益,促进成员共同发展的,依法自治、非营利、互益性社会团体法人”。
行业协会商会的概念决定了行业协会商会的性质,也决定了行业协会商会独特的组织形式和职能发挥。新时代中国特色行业协会商会组织尽管从性质上并没有发生根本性改变,但其政治性、自治性和互益性仍会得到更充分的体现。
首先是政治性
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领域,应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坚持党建引领,保证政治方向,履行党的政治责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先进文化,加强自身建设,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通过服务贴近群众、团结群众、引导群众、赢得群众。
二是自治性
改革的深入开展将改变我国行业协会商会缺乏自治和竞争的格局。行业协会商会的自治指的是:行业协会商会成员独立自主制定规章,并由规章支配其成员行为,以实现行业协会商会的宗旨和目的。行业协会商会自治包括了行业协会商会自主和行业协会商会自律。自治是新时代中国特色行业协会商会发展的目标和价值取向。
三是互益性
互益性法人是指采取会员制形式设立的,以互助、互益为核心目的的非营利的法人组织。互益性法人以服务会员利益为目标,注重会员间的互益、协作关系。行业协会商会的互益性特点,决定了行业协会商会既不以营利为目的,也不以公益为目的,更不能沦为极个别人谋取私利的工具。行业协会商会所代表的、服务的,是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应该指出的是,行业协会商会作为非营利机构,并非指行业协会商会不能取得收入,不能“赢利”,而是指行业协会商会不以营利为目的,它的使命是为了会员的共同利益。非营利组织也可以有收益,但是这些收益不能用来当作利润分配给个人,只能用于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解决会员的共同问题。
基于政治性、自治性和互益性作为新时期行业协会商会组织更突出特点的定位,现就新时代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的职能做个系统的梳理。
首先,新时代中国特色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应该以服务会员为核心。能否履行好服务会员的职能,将关系到行业协会商会的生存和发展。在这方面,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具体表现为:
1、坚持党建引领,保证政治方向,履行党的政治责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积极开展党的活动,建设先进文化,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通过服务贴近群众、团结群众、引导群众、赢得群众。
2、根据会员需求搭建融资、咨询、信息、培训、技术、人才、管理、法律等各类服务平台,为会员企业及时提供服务,推动企业发展;
3、组织考察、展览等活动、开展经贸洽谈、推动经贸合作,帮助会员企业拓展市场发展空间;
4、协调会员之间以及会员与非会员之间,上下游产业之间的利益关系,实现会员整体利益的最大化;代表会员与其他的利益集团或者利益相关者进行谈判,为会员争取更好的交易条件;
5、代表会员与政府进行对话,根据会员诉求进行政策倡导,促进政府制定对会员整体利益更加有利的政策;
6、提供法律援助,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其次,新时代中国特色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体现在推进市场体系建设,提升行业发展水平,促进地区和行业的共同发展。
主要体现在:
1、反映行业利益诉求,开展有益于行业的政策倡导;
2、开展地区和行业品牌建设,推广相关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3、进行行业调研、行业规划,打造产学研平台,提升行业创新能力;
4、组织制定行规、行约来建立地区和行业自律机制,规范会员企业的行为, 保障地区和行业声誉;
5、参与制定行业标准,保护地区和行业平等竞争,规范地区和行业有序发展;
6、开展行业产权保护,组织和协调行业性集体诉讼,保护行业合法权益。
最后,新时代中国特色行业协会商会还应该承担部分社会公共职能,比如:
1、开展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和质量诚信建设,实施行业环境治理;
2、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推进社会协同治理;
3、履行社会责任,助力社会公益事业。
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的职能是随着社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和完善的,新时代中国特色行业协会商会组织的职能也将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健全,以及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而不断完善。
总体来说,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定位,应该按行业协会商会的自治和互益性属性及发展方向来确定职能的重要程度,这有利于区分行业协会商会职能的轻重缓急,也有利于明确新时代中国特色行业协会商会的发展方向。
此外,作为新时代中国特色行业协会商会,在新时期,行业协会商会还起到以下特殊作用:
参政议政和政治推荐、政治教育
行业协会商会参与或指派代表参与政府决策的听证。对会员反映的带有共性和普遍性的问题以及事关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与政府及政府职能部门建立协商对话制度;行业协会商会还可以依法推荐代表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职务,提高企业家的社会美誉度。另外,行业协会商会还应该定期组织会员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提高会员自觉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方针政策的意识。
人民调解和仲裁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强调加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目前,我国行业协会商会的仲裁制度还仅限于国际行业协会商会针对国际领域产生的商业纠纷的国际仲裁。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探索建立我国行业协会商会仲裁制度,将仲裁权完全赋予行业协会商会,也许也将成为可能。
保证政治方向,履行党的政治责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社会组织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党的工作和群众工作的重要阵地,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领域,应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党建引领,团结凝聚群众,建设先进文化,加强自身建设,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能力,提升服务水平,通过服务贴近群众、团结群众、引导群众、赢得群众。
畅通政企沟通机制,构建新型政企关系
政企关系是一个十分敏感而又必须面对的话题,不当政企关系所导致的,不仅仅是腐败,还有政治危机。重构新型政企关系是一项长期的、复杂的、难度较大的系统工程,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把政企关系从个体层面转化到实体(组织)层面,并以法制的形式予规制。
在重构新型政企关系过程中,一方面行业协会商会可以和政府建立良性沟通互动机制,搭建和政府的制度化沟通平台,畅通和政府沟通渠道,反映企业困难和诉求,和政府一起营造“尊企、重企、亲企”的浓厚氛围。另一方面,行业协会商会可以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建立内部惩戒机制,约束失信和防治不当行为。引导企业通过法律程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矛盾纠纷的良好习惯。
另外行业协会商会还可以积极参与政策、规划、法规的制定,积极建议政府建立政府权力制约和监督机制。
由此可见,行业协会商会组织作为沟通政企关系的桥梁和纽带,在构建政企合理边界、推动政企良性互动,重建新型政企关系方面,将发挥不可替代的的特殊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