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 ● 维权 ● 协调 ● 服务
会议指出,《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将《行业协会商会法》列入第二类项目,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持续深化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的高度重视。
会议强调,要准确把握《行业协会商会法》立法工作应坚持的主要原则。一是要始终坚持加强党的领导,提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全覆盖质量,促进党建和业务深度融合,强化党建引领,确保行业协会商会沿着正确方向发展。二是要把立足点放在更好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上来,丰富扶持政策工具箱,加大帮扶和服务力度,优化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布局。三是要确保行业协会商会领域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加快构建综合监管体制,理清监管事项和监管责任,明确行业监管职责范围,丰富创新监管手段,发挥部门监管合力。四是要把切实防范化解行业协会商会自律自治失灵作为重点,明确设立条件和组织机构,完善法人治理规则和要求,建立内部矛盾化解机制,规范会员、理事以及负责人资格和义务,进一步激发行业协会商会内生动力和活力。
会议要求,要加快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立法工作进程。要加强组织保障,组建工作专班,切实加强立法研究起草工作力量;要提高立法工作质量,总结实际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体现创新性、前瞻性的思路举措,形成高质量的立法建议稿;要密切协作配合,民政部要履行好牵头职责,开展立法研究,确定立法框架,主动协调相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对重点难点问题开展研究。
来源:民政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