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节能标准是国家节能制度的基础,也是推动全社会节能降碳的重要支撑。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和强制性能效标准,是满足节能管理的基本要求,依法必须执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行业要高度重视节能标准化工作,依法加快推进节能标准更新升级、切实加强节能标准应用实施,不断夯实节能工作基础,为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提供有力支撑。 《通知》明确从四个方面加快推进节能标准更新升级。一是加快制定修订一批重点领域节能标准,二是稳步提升重点用能行业能耗限额要求,三是持续提高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四是不断扩大节能标准覆盖范围,确保节能标准的先进性、科学性、有效性。 《通知》要求,要压实用能单位主体责任,确保合理用能、高效用能。在项目节能审查、能效标识管理、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政府采购等环节严格落实节能标准。通过采取节能监察、产品质量抽查、信用管理等方式,做好节能标准实施情况监督检查。依据节能标准,大力推进重点行业和产品设备节能降碳更新改造,完善政府采购、税收、金融等支持措施,进一步加强对能效领先企业和项目的正向激励。夯实节能标准化工作基础,强化节能标准化工作数据支撑,建立节能标准实施评估和反馈机制,统筹做好节能标准化工作经费保障。 《通知》指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节能标准更新升级机制,加强全过程指导,推动加快节能标准制修订进度,按照职责组织实施节能国家标准,充分发挥标准的引领和约束作用。要强化宣贯培训,积极开展节能标准化工作政策解读和宣贯培训,拓宽标准信息发布渠道。大力宣传节能标准,提升全社会节能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