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律 ● 维权 ● 协调 ● 服务
为推动江苏省生活饮用水监管地方立法进程,提升我省生活饮用水监管水平,3月1日,《江苏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条例》立法启动暨研讨会在徐州市召开。
会上,市卫健委党委书记胡传峰致欢迎词,并简要介绍了徐州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和卫生健康事业概况。
周明浩副主任围绕《条例》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等方面对立法工作提出具体要求,要求立法工作要与国家上位法相协调,要体现江苏地方特点,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行性,切实规范供水单位和涉水产品生产经营行为,保证老百姓的生活饮用水安全。
省卫生监督所四级调研员徐贻萍代表起草组介绍了《条例》制定工作的基本情况,并对《条例》初稿主要内容进行说明。
与会专家就《条例》草案的框架结构、条款内容等问题进行了讨论,并结合自身实际工作经验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徐州市卫生监督所所长胡良玉围绕徐州市供水概况、主要监管举措、现制现售饮用水监管现状等作了简要交流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