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党组织共有几个阶段具体要求(五)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入党一共有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申请入党;
第二阶段: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
第三阶段: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第四阶段:预备党员的接收;
第五阶段: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党组织应当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使预备党员通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更好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在上级党组织批准之前不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二、入党宣誓。
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入党宣誓仪式在上级党委批准接收其为预备党员后及时举行,不得放在转正后进行。宣誓仪式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党(总)支部组织进行,上级党组织可以派人参加指导。
三、继续教育考察。
1、继续教育。党支部要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分配适当的社会工作和群众工作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党支部应要求和督促预备党员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每季度至少书面汇报一次。
2、继续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结果及时填入《预备党员教育考察登记表》。
四、提出转正申请。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不能提前转正,应于预备期满前一周主动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五、支部大会讨论。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一般应在收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一个月之内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其转正问题,遇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三个月。主要程序是:
1、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提出意见。本人提出转正申请后,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要对预备党员预备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进行研究讨论,提出初步意见。
2、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党支部收到预备党员转正申请后,支委会要听取其他党小组提出的意见,并征求支部党员和群众对预备党员预备期间的现实表现情况的意见,形成记录。
3、支委会审查。召开支委会,对预备党员预备期间有关现实表现情况、教育和考察情况、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情况、以及预备期时间等进行严格审查。
4、转正前公示。支委会作出预备党员转正的决定后,要将拟转正的预备党员情况公示5个工作日,并记录公示结果。
5、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
(1)预备党员汇报思想情况。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向支部党员大会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成绩和进步,找出缺点和不足,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向党组织说明有关问题。
(2)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介绍情况、提出意见。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并提出预备党员能否按时转正的小组意见。
(3)支委会介绍情况、提出意见。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的审查情况,并提出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4)支部大会讨论、表决。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并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作出预备党员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将支部大会决议写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对到会人数、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相同。决议主要包括: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主要表现,支部大会讨论情况,党员应到、实到会议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书记签名等。
6、预备期未满的预备党员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所在党组织。原所在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对其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接收预备党员的党组织。
党组织应当对转入的预备党员的入党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对无法认定的预备党员,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
基层党组织对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的,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7、报上级党委。党支部应当及时将《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转正申请书、现实表现情况、培养教育考察、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情况、支部大会票决情况、公示情况等材料,一并报上级党委审批。
六、上级党委审批。
1、审查材料。党委副书记或其他党委委员(一般是组织委员)负责对党支部报送的预备党员的转正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审查内容包括:预备党员预备期间有关现实表现情况、党支部教育和考察情况、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情况、支部大会开会票决情况、公示情况等。
2、召开党委会审批。基层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和表决,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主要审议预备党员是否具备正式党员条件、转正手续是否完备,以及转正相关材料是否规范、齐全等。
3、作出批复。基层党委将审批意见填入《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写清楚党龄的起算时间,同时通知党支部。
4、支部谈话并宣布。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对预备党员转正的批复后,党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及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七、材料归档。
1、明确建档责任人和建档时间。责任人:党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
2、材料归档。从收到入党申请书开始的所有材料装入《党员档案袋》。
3、分类归档处理。预备党员转正后,党支部应当及时将其《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和培养教育考察材料,交党委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所在党委或县级党委组织部门保存。
说明:未设立党小组的,不涉及党小组环节事项。不设支委会的,上列事项中组织委员工作由支部书记承担,相关内容与环节事项由支部大会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