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组织支部委员会任期和换届
与提前或延期换届有关规定
《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第二十一条:村、社区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5年,其他基层单位党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
党支部委员会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一般由党支部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选出的党支部委员,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党支部书记、副书记,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委员出现空缺,应当及时进行补选。确有必要时,上级党组织可以指派党支部书记或者副书记。
建立健全党支部按期换届提醒督促机制。根据党组织隶属关系和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组织对任期届满的党支部,一般提前6个月以发函或者电话通知等形式,提醒做好换届准备。对需要延期或者提前换届的,应当认真审核、从严把关,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五条: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由同级党的委员会召集。在特殊情况下,经上一级委员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这个规定对党的基层组织也适用。这里的特殊情况指:遇到突发事件需要基层党组织全力以赴处理的;任期届满时需要集中一段时间完成紧迫任务的;发现党组织有严重问题需要整顿的,如:领导班子处于软弱涣散或瘫痪半瘫痪状态的;组织不纯,派性严重的;支部主要领导以权谋私,不正之风严重的等。此外,党员派遣外出较多,如期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达不到规定人数,经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可适当提前或延期。)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三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如需延期或者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当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第五章呈报审批)第三十二条:召开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的请示,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审批。召开党员大会的,一般提前1个月报批;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一般提前4个月报批。
(延长或者提前期限换届请示上报时间参考此规定。)
由以上可以明确看出: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社会组织支部委员会一般每届任期3年;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应由其党的委员会集体讨论,报有审批权限的上级党组织批准;上级党组织正式批复后,将提前或延期决定通知所属党组织和党员;延长或者提前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